中共苍溪县纪委
苍 溪 县 监 察 局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
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苍纪发〔2010〕25号
2010年7月3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从2010年7月起正式启动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实施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是我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政令畅通。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透明运行。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门面原产权单位要加大配合力度,协调做好门面处置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拖拉梗阻、设置障碍。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社会动态,积极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禁参与或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集体访和越级访。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
三、严肃组织纪律,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门面原产权单位是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保障有力。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城区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工作各项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动介入,全程监督。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甚至干扰、阻扰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问责,并加大曝光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工作中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要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