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至11月22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分别对苍溪县梨花苑酒店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戚锐同志、苍溪县好自在客运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陈波同志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于2013年12月19日分别出具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报告。报告表明,两位原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认真履行公司业务、财务管理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成绩显著;通过对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任期内完成了年度财务收支目标任务,没有发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个人侵占国家资财的问题。综上所述,两位原执行董事顺利通过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