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部门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筹建我县首家融资担保公司,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融资性担保公司意向发起人股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性质及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四川苍溪**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款如约偿付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自有资金投资、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拟发起筹建的融资担保公司2015年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计划2016年增资扩股到2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
(二)股份构成:
1.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5%;
2.县属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可以参股,其单一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为注册资本的10%-30%;
3.自然人可以参股,其单一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为注册资本的1%-30%。
三、公司发起人股东申请条件
发起人股东须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住所,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并主动声明股东关联关系等。
1.法人股东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法人股东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盈利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净资产要高于拟出资额,符合对外投资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2.自然人股东条件: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四、发起人股东人数及产生方式
拟发起设立的我县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人数不超出7人。公司由县属国有独资公司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对其余潜在的意向发起人股东由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并邀请县经信、国资、监察、检察、金融办等单位参加,根据本公告中发起人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企业法人股优于自然人股,大额股优于小额股”等原则,综合考虑发起人股东报名情况、经济实力、出资额度、管理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理念等因素,采取商务谈判方式在国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中,择优征集不多于6名发起人股东。
五、报名时间及相关资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可携带以下资料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前到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报名。联系地址:苍溪县梨都宾馆3F(苍溪县陵江镇刘家巷);联系人:张筱芸,联系电话:0839-5231057(办),13981227369(手机)。
1.企业法人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人行征信记录证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名日止企业银行存款证明、自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及发起人股东承诺书、拟出资额承诺书。
2.自然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工作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日止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人行征信记录证明、自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及发起人股东承诺书、拟出资额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加盖印章。
特此公告。
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电话:0839-2986668
邮件:CXCB618@163.com